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2018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客运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标准。
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应当包括: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及考核标准;
分管安全生产和运输经营的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及考核标准;
管理科室、分支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及考核标准;
车队和车队队长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及考核标准;
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及考核标准。
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应当包括: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及考核标准;
分管安全生产和运输经营的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及考核标准;
管理科室、分支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及考核标准;
车队和车队队长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及考核标准;
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及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