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举报。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并在接到举报后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