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9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五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9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机构举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并在接到举报后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