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9年) 第三章 专用车辆、设备管理 第二十五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9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专用车辆、设备管理 第二十五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对重复使用的危险货物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