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五十九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 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