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 第四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第四十四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第四十四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通过卫星定位监控平台或者监控终端及时纠正和处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驾驶行为。 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3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