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和使用自备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规定。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