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三章 专用车辆、设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专用车辆、设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专用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进行,并增加以下审验项目: 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质量检验情况; 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 引用法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