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办法规定的处罚幅度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执行标准。 对本办法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执行。 引用法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20)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