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20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实施。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