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2021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救助基金孳息;

地方政府按照规定安排的财政临时补助;

社会捐款;

其他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