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 第六章 调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十三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 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调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第三节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