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 第六章 调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三十六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调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三十六条 勘查事故现场完毕后,交通警察应当清点并登记现场遗留物品,迅速组织清理现场,尽快恢复交通。 现场遗留物品能够当场发还的,应当当场发还并做记录;当场无法确定所有人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待所有人确定后,及时发还。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