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开展下列调查工作:

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现场不具备制作询问笔录条件的,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记录询问过程;

其他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