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 第五章 简易程序 第二十三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简易程序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 财产损失事故; 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