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年) 第十章 执法监督 第七十六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年) 第七十六条 第十章 执法监督 第七十六条 交通警察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人员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还应当追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导责任。 第七十五条 目录 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