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年) 第五章 调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三十六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调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