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992年) 第六章 赔偿调解 第四十六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992年) 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赔偿调解 第四十六条 调解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的,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调解时限中断。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