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08年) 第五章 现场勘查 第三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08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现场勘查 第三十条 交通警察在现场应当查验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及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等,并进行登记,依法传唤交通肇事嫌疑人。当事人不在现场的,应当立即查找。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