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2018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