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2018年) 第三章 注册 第十七条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2018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注册 第十七条 国家对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造价工程师名义执业。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