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2003年) 第三章 飞行活动的管理 第十九条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2003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飞行活动的管理 第十九条 飞行管制部门对违反飞行管制规定的航空器,可以根据情况责令改正或者停止其飞行。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