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2003年) 第二章 飞行空域的划设与使用 第八条 划设临时飞行空域,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批准: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2003年) 批准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部门应当将划设的临时飞行空域报上一级飞行管制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单位。 第二章 飞行空域的划设与使用 第八条 划设临时飞行空域,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批准: 批准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部门应当将划设的临时飞行空域报上一级飞行管制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单位。 (四)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