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2003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飞行计划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飞行单位;

飞行任务性质;

机长(飞行员)姓名、代号(呼号)和空勤组人数;

航空器型别和架数;

通信联络方法和二次雷达应答机代码;

起飞、降落机场和备降场;

预计飞行开始、结束时间;

飞行气象条件;

航线、飞行高度和飞行范围;

其他特殊保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