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2020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对全国通用航空经营许可以及相应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以及相应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