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2020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申请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

有符合本规定第九条要求的民用航空器;

有与民用航空器相适应,经过专业训练,取得相应执照的驾驶员;

按规定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