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2007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2007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通用航空企业应当接受民航总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的监督管理,并完成国家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