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2007年) 第三章 经营许可证的变更、终止和管理 第十九条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2007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经营许可证的变更、终止和管理 第十九条 通用航空企业或航空俱乐部在不具备条件从事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经营项目时,由民航地区管理局注销该经营项目。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