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22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全国范围通用航空安保工作的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通用航空安保工作的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统称民航行政机关。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