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22年) 第三章 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22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委托安保业务的安保要求 第二十一条 运营人委托通用机场、固定基地运营商或者其他类型服务商等提供安保服务的,应当与受托提供安保服务的机构签订安保协议,明确双方的安保职责划分和具体安保要求。 第二十二条 经营性运营人应当要求受托提供安保服务的机构: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