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用机场管理规定(2024年) 第一章 通用机场管理规定(2024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通用机场管理,促进通用机场安全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用机场的建设、使用、运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通用机场按照飞行场地的物理特性分为跑道型机场、水上机场和直升机场。 第四条 跑道型机场的飞行区指标和水上机场的飞行场地指标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划分。 第五条 通用机场按照其社会属性分为A、B两类。 第六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中国民航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依据职责对通用机场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