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1年) 第二章 管辖 第四条 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1年) 第四条 第二章 管辖 第四条 通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通信主管部门依照职权管辖。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