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1年) 第五章 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1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通信主管部门查处违法案件,应当使用信息产业部统一格式的文书(附后〔略〕)。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前制定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原邮电部1995年10月27日发布的《通信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同…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