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信行业统计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五条 通信行业统计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五条 信息产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利用可以公开的通信行业统计信息,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为社会公众服务。通信统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在统计制度规定之外提供的通信统计信息咨询,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有偿服务。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