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四条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组织演练,检验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的有效性。 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参加电信管理机构组织开展的演练。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