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六章 罚则 第五十条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五十条 第六章 罚则 第五十条 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