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三章 招标 第十九条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招标 第十九条 招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项目一般要编制标底,但标底必须保密。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