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电信运营公司总部经信息产业部书面确认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自行办理招标投标事宜,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公司的招标投标活动,接受信息产业部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实施或组织实施所辖范围内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负责向信息产业部招标投标主管部门办理实施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手续;

筹备、建立所需要的各专业评标专家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