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三章 质量监督内容和程序 第十八条 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8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质量监督内容和程序 第十八条 通信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后,应当根据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确定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具体内容、方式和监督工作计划,并通过质监管理平台将《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通知建设单位。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