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应建立完整的招标档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保存。招标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文件;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评标报告;
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
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提交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备案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报告表》;
其他需要存档的内容。
招标文件;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评标报告;
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
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提交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备案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报告表》;
其他需要存档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