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2025年) (十二)

(十二) 保护利用。严格保护高标准农田,严禁擅自占用;经依法批准允许占用的,各地要及时落实补建,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损毁高标准农田设施,对因灾损毁的高标准农田,纳入年度改造提升建设任务及时修复或补建。加强农田后续培肥和质量监测,防止地力下降。严禁将污水、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排放、倾倒、存放到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