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退耕还林条例(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退耕还林条例(2016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退耕还林必须坚持生态优先。退耕还林应当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