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退耕还林条例(2002年) 第五章 其他保障措施 第五十条 退耕还林条例(2002年) 第五十条 第五章 其他保障措施 第五十条 资金和粮食补助期满后,在不破坏整体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退耕还林者可以依法对其所有的林木进行采伐。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