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退耕还林条例(2002年) 第四章 资金和粮食补助 第三十八条 退耕还林条例(2002年) 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资金和粮食补助 第三十八条 补助粮食应当就近调运,减少供应环节,降低供应成本。粮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处理。 粮食调运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不得向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和退耕还林者分摊。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