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条

第三条 现金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20元。现金补助年限,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1999—2001年还草补助年限按国务院批准的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