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条 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发放给退耕户的现金补助中,抵扣有关税费。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现金补助。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