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 第三章 安置 第一节 自主就业 第二十八条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安置 第一节 自主就业 第二十八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 第二十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