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的意见(2023年)

发布机关 退役军人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民生决策部署,切实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一、 深化思想认识

二、 明确帮扶对象

三、 精准开展多样化援助

(一) 强化择业引导。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准确了解就业困难退役军人思想状况和实际情况,通过定期走访、座谈交流等形式,宣传就业政策、分析就业形势、分… (二) 加强岗位推荐。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重点组织引导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参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高度关注本地区登记就业… (三) 支持创业和灵活就业。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支持有意愿和有一定能力的就业困难退役军人从事投资小、见效快、风险低的灵活经营活动。鼓励退役军人按规定发展各类特色小店、… (四) 落实帮扶措施。引导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提供精准就业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失业退役军人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措施。其中企业吸纳就业、签订劳… (五) 用好公益性岗位。对符合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退役军人,经过就业帮扶确实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 (六) 做好技能培训。鼓励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密切配合,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

四、 强化组织保障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充分借助当地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机构力量,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做好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统一部署、创新举… (二) 强化经费保障。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责,按规定用好稳就业保就业相关资金,支持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确保帮扶政策有效落实。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利用公益基金开展帮扶服务… (三) 健全工作机制。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对接,协作开展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定期沟通会商,及时研究解决问题。要充分利用全… 退 役 军 人 部 发 展 改 革 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