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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的意见(2023年) (五)

(五) 用好公益性岗位。对符合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退役军人,经过就业帮扶确实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