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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乡村振兴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关于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2022年) (十四)

(十四) 加强个体工商户引导扶持。各地有关部门要落实好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的各项优惠政策,推进准入退出便利化,推动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层级、跨领域应用,支持退役军人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依规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注册。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充分利用个体工商户规模小、资产轻、灵活度高的特点,依托乡村振兴和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结合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发展一批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培育一批产品质量好、诚信度高、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知名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支持一批经济效益好、发展前景广的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带动更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