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退役军人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乡村振兴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关于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2022年) (十一)

(十一) 健全激励机制。各地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将退役军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纳入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范围。对社会责任强、带动就业多、事迹突出的退役军人创业者,积极纳入“全国模范退役军人”、“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中国青年创业奖”、“全国乡村振兴青年先锋”评选表彰和“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学习宣传范围,在推选工商联执委会、全国青联委员时优先考虑。共青团中央等部门组织开展的青年创业帮扶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创业者给予倾斜。退役军人中小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中小企业参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并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